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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下一個會更好?

如果一個人等於寂寞,兩個人又等於痛苦,你要選什麼?

澎湖有個公務員,離婚五年,每年宴請親友,慶祝離婚紀念日。據說他為了離婚,向老爸和朋友借了一百三十萬,湊足前金,贍養費尾款還有一百五十萬,和前妻約定要等領到退休金再付清。因為自由得來不易,所以年年慶祝。

 說起來,在台灣,男人離婚夠便宜了,我看過法院判決,有個男人公然在辦公場所搞外遇,對象還是老婆的妹妹,老婆打了半天離婚官司,判賠二十五萬元。算一算,連打官司的「工錢」都不太夠,要是我,就阿莎力免費奉送了。

 在美國,多離幾次婚會讓男人破產。台灣有很多三、四年級的留學生,現在在美國都是專業人士。早期留學生很窮,靠獎學金或打工念書,拿到博士時,「省長」功力已十分了得。而美國儘管遍地黃金,留學生要面臨的生存競爭也是十分激烈,有些人因此把錢看得特別重。為錢,也為生活,夫妻長期摩擦,相敬如冰,但為了孩子,隱忍大半輩子,等孩子離家上大學時,也是夫妻離婚日。

 美國大部分地方的法律,離婚都是財產各分一半。因此,男人離一次婚,財產就減一半,即使這財產當初本來就是兩個人賺來的,還是心疼得像要他半條命。

 我認識一個「博士省長」,五十幾歲離婚,美國的華人生活圈很小,想在當地再找對象談何容易,於是他上網認識一個台灣的離婚婦人,電子情書往返數月後,博士省長捨不得買機票回台看她,婦人就先飛到美國相會,兩個月後在美結婚,婦人還有個兒子,也接去一起住。

 婦人以為來到黃金國度,又嫁了個老金龜婿,理所當然可以過好日子,暑假裡找父母過去依親,閒來無事就打長途電話回台灣找姊妹淘閒聊,電話帳單讓省長臉都綠掉,立即封鎖長途電話。老婆索性辦了支手機打個痛快,省長逼問手機號碼,老婆打死不說,一吵不可收拾,老婆第二天帶著自己的兒子離家,再也不肯回去。第二次婚姻總共只維持八個月就像蟠龍花瓶那樣又打碎了。

 有些人剛逃出一個火坑,又因難耐寂寞急著再找個深淵往下跳,一輩子水深火熱地,老以為這次只是運氣不好,下一個女人或男人就會善待自己。

 有一次,我告訴一位離婚後只知道責怪前妻的朋友:「It takes two to tango.」意思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結果一不小心把tango寫成 tangle. 他說:「真是神來之筆。」可不是嗎?快樂地跳探戈或痛苦地糾纏都需要兩個人。如果要求自己改變是不可能的任務,又怎能期待有個專為你量身訂作的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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