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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兵變噩夢 問:

未婚妻劈腿還懷孕

2011-04-07 16:12

我們是碩士班同學
畢業後就訂婚
打算等我當完兵就結婚
沒想到她竟然兵變劈腿還有了別人的小孩
不過已經拿掉了

請問一下
訂婚有法律效力嗎
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嗎?

您好

訂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即使訂婚後,雙方仍有反悔的空間,可以要求取消婚約;既然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無法提出通姦告訴。 不過婚約解除時,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訂婚時所贈與的金錢與物品,也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11-04-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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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1

我不會暈船
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酒店小姐,為娶楊女,代楊清償三百多萬債務,買鑽戒當信物、拍婚照,以為楊女嫁定了,不料楊卻閃婚嫁別人,他氣壞要求還錢,法官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楊女免還。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房仲業者因工作關係,常到酒店消費,五年前結識楊姓公關,交往一段時間後同居,林心疼女友賺錢辛苦,並有意娶楊為妻,答應設法解決楊女所有債務。

林姓業者在法庭調查時說,他與楊女都離過婚,認為兩人既然願意長相廝守,就不需訂婚,直接結婚補請喜宴即可。同居後的隔年七月,買了一枚卅多萬的鑽戒當定情信物,「求婚」成功後,又匯款廿萬當聘金,九月拍婚紗照。

林接著變賣家產土地,付清女友房貸、車貸、信用卡、現金卡等債務三百廿四萬,朋友不斷質疑他太大方,勸他小心當火山孝子,他認為「反正快結婚了,沒關係。」

但雙方同居四年,女友一直用家人反對等理由拖延結婚,前年底楊女提議分手,去年初就和別人閃電結婚,他不甘人財兩失,才會以未履行婚約,要求楊女退還三百多萬元。

楊女否認曾答應林求婚,指雙方從沒訂婚約、下聘,否則不會拖四年還沒結婚;分手是因為林劈腿,她雖感謝林幫忙償債,但純粹是朋友間金錢往來,她也付了「分手費」一百六十萬。

林提出婚紗照、匯款單和鑽戒保證書等證據,但法官認為,兩人沒有訂婚儀式,加上現代很多情侶為見證愛情,都預先拍婚紗照留念,也互贈戒指等信物,很難就此認定雙方曾立婚約。既然婚約不成立,交往時的金錢贈與,目的也未必都是為了結婚,要求女方還錢,依法無據。

............法官居然說女方不用還他鑽戒以及300萬

2011-10-24 12:29

2

世界和平
劈腿的人不要輕易放過!不要以為劈腿不犯法就可以亂劈腿
告死他們

2011-04-20 09:59

3

J
我了解你的氣憤> 但是告他們有意義嗎> 還要付律師費 >"<

2011-04-13 10:13

4

Abby
訂婚不具效力,結婚也沒有意義,反正法律又不保障婚姻的權益,台灣司法真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人外遇又跑出來支持通姦除罪化~~真敢~~

2011-04-12 12:06

5

circle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現在你被劈腿、下次就變成那個男的被劈腿
報應是遲早的事情
慢慢等~~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2011-04-11 18:38

6

有錢不怕沒對向
何必單戀一枝花.告他們有用嗎?麻煩而已.不如利用這些時間好好拼事業.有好的工作.還怕沒有女朋友嗎?

2011-04-11 13:46

7

獨身貴族
很多人結了婚還不是搞外遇
結果也沒事情阿
難怪愈來愈多的人不信任婚姻
更何況只是訂婚
安自己的心而已啦

2011-04-08 13:50

8

阿貴
哇!!訂婚不具法律效力太可怕了~那訂婚幹麻.浪費錢

2011-04-0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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