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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探討

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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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親見親聞動作 有關離婚成敗

離婚證人沒有親見親聞,導致離婚失效的案例,現在可以說是越來越多,因此有離婚的念頭時,要先了解相關法律,才不會有這樣的爭議,先前就有一案例,一名A姓男子想要離婚,拿出離婚證書,要求妻子簽名,之後A男以為已經離婚,並與其他女子在婚;事後,妻子提出異議,要求確認婚姻關係,法官請來離婚證人,詢問是否有詢問兩人離婚意願,離婚證人表示沒有,因此法官判離婚無效,而A男再婚行為,可能遭判無效,甚至是有重婚罪的可能。

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提醒您,親見親聞、親筆簽名,都是身為離婚證人,最需要注意的步驟,無論是找證人,還是當他人的證人,都要注意這些法律細節,才不會造成離婚無效喔。

忽略離婚證人細節 都是離婚無效的原因

法律的規定,如果夫妻要協議離婚,就必須要找兩人以上的離婚證人,許多協議離婚的夫妻倆,在協議時,只在意離後的協議約定,卻忽略證人細節,導致日後起爭議時,喪失該有的法律權益。

離婚協議雖然重要,但離婚證人也是不可忽視的重點,許多案例都是已離的夫妻倆,因匆忙找來離婚證人,隨意簽名卻沒親耳聽聞兩人離婚意願,就辦理離婚,日後,其中一方因為想挽回婚姻,就可藉由證人沒親耳聽聞兩人離婚意願,成功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為了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全民法律便民諮詢建議您,在找尋離婚證人時,可找兩人信任的公證人,再相約協議並讓證人親耳聽聞兩人離婚意願,且當場簽名,才能在離後保障雙方的權益;有任何離婚相關法律問題,都歡迎您向我們全民法律便民諮詢網諮詢,我們有免費法律諮詢專線,能第一時間替您解惑,讓您權益能受到該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