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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拒付贍養費 藝術家敗訴

近年迅速竄紅的洪姓藝術家,16年前與前妻離婚,協議支付她700多萬元贍養費,但他拒付被告上法院。洪辯稱當初協議是給兒子扶養費,但法官以2離婚證人證詞,認定並非扶養費,一、二審都判洪敗訴。

洪姓藝術家的創作色彩圖樣鮮活大膽,透過跨界合作將藝術與商品結合,廣被建設公司、企業相中典藏,許多是大型公共藝術、地景藝術,常在公共場合、百貨公司展出,很受歡迎。

二審法官判洪應給前妻510萬元贍養費,還要從2013年9月起到2019年7月,每月給前妻3萬元、共200多萬元。記者昨向洪的工作室查詢,工作人員表示老闆不在,私事不便對外說明。

洪在法院審理時指出,他與前妻協議離婚時兒子還小,前妻答應要照顧兒子直到研究所畢業、當完兵出社會工作,他為給兒子良好生活環境,才答應給前妻每月3萬元。前妻後來再婚,兒子改由他照顧,前妻應給他100多萬元兒子扶養費。

他還指離婚的兩名證人都是前妻朋友,他不認識,離婚協議內容也由前妻所寫,他事先不清楚,更不可能和前妻談到要給700萬贍養費和如何支付。

法官向證人查證,洪答應每月支付3萬元並非兒子扶養費,洪應依協議內容每月給錢,前妻再婚,兒子歸洪扶養,前妻也需給洪男照顧兒子的代墊扶養費38萬元;此案洪男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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