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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爸爸、繼母整天不在家 3童餓到向媽媽求救

台中市宋姓夫妻經常把十一、十和三歲的三名男童丟在家裡,九日宋姓夫妻一早到台南,小孩餓了,老大打電話給已與爸爸離婚的媽媽簡女,簡女不忍這種情形一再發生,報警處理,宋說,經濟不好,且老大、老二又吵,要求由社工安置,只願接回老三。
 
台中市社會局指出,宋和現任王姓妻子,五月間曾因獨留六歲以下幼童在家,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罰,各上十五節親職教育課,沒想到又再犯,將罰款三千到一萬五千元,並再上親職課程。
 
警方說,三名男童中的老大、老二是宋和簡女所生,兩人三年前離婚,宋再娶王女生下老三,但兩人經常丟下三個小孩,逕自出門,簡女經常接到小孩喊餓求救電話,得從台中市區花半個小時,趕到太平區買東西給小朋友吃。
 
宋的王姓岳父八日到宋家過父親節,九日宋和妻子送岳父回台南,又把三童丟在家裡,中午時,小孩靠學校發給的每張五十元「安心餐券」買超商燴飯分食,到晚上小朋友又餓了,老大只好又打電話向親生媽媽求助。
 
簡女因此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宋家,小朋友直喊餓,台中市警局太平派出所副所長邱猶結和員警蔡明將三人帶回派出所,並泡麵給小朋友吃。

宋姓夫妻接到警方通知,九日晚上九時許從台南趕到派出所。宋解釋,一早六時許出門時,不忍吵醒小孩,且小孩平常會買東西吃,心想晚上就回來,因此未留錢也未留食物。
 
社工告訴宋姓夫妻,已違反不得讓小孩獨自在家相關規定,社會局可將小孩帶走安置,不料宋一口答應,並說收入不豐,兩個男童又吵,只願將三歲男童帶回。
 
簡女表示,監護權在前夫,且自己經濟能力僅夠糊口,不便接回,社工因此先將兩童安置。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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