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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動手才叫家暴:精神暴力、經濟控制與保護令申請怎麼做?

很多人談到家庭暴力,第一個想到的是被毆打、推倒、拉扯、掐脖子,或身上出現明顯傷痕。但在現代家庭關係中,家暴早已不只限於身體攻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包含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衛福部也明確說明,精神層面的家暴可能包括言語恐嚇、侮辱、監視、跟蹤、冷漠羞辱、不實指控等行為。

精神暴力最容易被忽略,因為它不一定留下傷口,卻會慢慢摧毀一個人的自信與安全感。例如伴侶每天辱罵「妳沒用」、「沒有人會相信妳」、「小孩不會要妳」,或長期以離婚、搶小孩、斷金援威脅;也有人會檢查手機、定位行蹤、禁止與朋友聯絡、限制回娘家,甚至用沉默、冷暴力讓對方陷入自我懷疑。這些行為若已達到控制、脅迫、使人恐懼或精神痛苦的程度,就可能進入家暴防治法討論範圍。

經濟控制也是常見但不易啟齒的家暴類型。法院辦理家暴案件相關注意事項中,也列出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交出收入、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可能屬於經濟控制。 有些人婚後被要求辭職在家,卻連買菜錢都要逐筆報帳;有些人被迫把薪水交給配偶,自己沒有任何可支配金錢;也有人被伴侶要求拿身分證去貸款或當保人,最後背負債務。這些都不是單純「家務分工」問題,而可能是權力不對等與控制關係。

若遇到家暴,第一件事是確保人身安全。若有立即危險,應立刻撥打 110 或 113。若尚未到緊急狀態,也可以向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單位、警察機關求助。保護令是透過國家公權力限制加害人行為,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到傷害,現行有不同類型保護令可依狀況聲請。

在聲請保護令前,證據整理非常重要。身體暴力可保留驗傷單、照片、醫療紀錄、報案紀錄;精神暴力可保存辱罵訊息、錄音、威脅文字、通話紀錄、監視定位證據;經濟控制可保留轉帳紀錄、借貸文件、薪資被取走的證明、對方要求交出收入或逼迫借款的訊息。證據不一定要一次完美,但要能呈現持續性、控制性與危險性。

很多被害人會擔心:「我沒有被打,法院會相信嗎?」事實上,法律已經逐漸看見精神與經濟層面的傷害。只是實務上,越抽象的傷害越需要具體資料來支持。因此,不要只用一句「他對我不好」描述,而要整理出時間、地點、行為、對話、造成的影響,例如失眠、焦慮、無法工作、孩子受到驚嚇等。

家暴案件最困難的地方,是很多人仍然把它視為家務事。但真正健康的家庭,不應該靠恐懼維持,也不應該讓一方長期失去自由、尊嚴與經濟自主。當關係中出現控制、威脅、羞辱與剝奪,尋求協助不是破壞家庭,而是阻止傷害繼續擴大。


4. 分手後一直傳訊息、堵人、跟蹤算犯法嗎?跟蹤騷擾防制法一次看懂

分手後不甘心,有人會一直傳訊息、打電話、到對方公司樓下等待,甚至跟蹤對方回家,這些行為過去常被淡化成「太愛了」、「放不下」、「感情糾紛」。但近年多起恐怖情人與親密關係暴力案件讓社會意識到,持續糾纏不是浪漫,而可能是危險前兆。《跟蹤騷擾防制法》在 2021 年公布,並於 2022 年 6 月 1 日施行,目的就是讓被害人在傷害擴大前,有更明確的法律保護。

跟蹤騷擾並不只限於真的尾隨在身後。實務上常見行為包括:反覆傳訊息、打電話、寄信、送禮物;在住家、學校、公司附近守候;利用朋友打聽行蹤;用假帳號追蹤社群;公開或暗示私人資訊;持續要求復合;甚至威脅若不見面就傷害自己或傷害對方。若這些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很多人會問:「只是傳訊息也犯法嗎?」關鍵不在單一訊息,而在是否具有反覆性、違反意願、造成恐懼或干擾生活。分手後傳一則道歉訊息,和每天傳上百則訊息、換帳號騷擾、到對方住處堵人,法律評價當然不同。當對方已明確拒絕聯絡,行為人仍持續糾纏,就不能再用「我只是想溝通」來合理化。

遇到跟蹤騷擾時,被害人應先保存證據,不要只口頭描述。可以保存通話紀錄、訊息截圖、社群私訊、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對方出現在住家或公司附近的照片、親友目擊紀錄。若到警察機關報案,依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可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若行為人違反書面告誡,後續可能進一步聲請保護令;違反跟騷保護令,也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跟騷案件中最怕的就是被害人一再退讓。許多人不想把事情鬧大,會選擇忍耐、搬家、換工作、封鎖帳號,但行為人若沒有停止,風險可能越來越高。尤其當對方開始威脅「我知道妳家在哪」、「妳不見我就讓妳難看」、「我要去找妳家人」、「我會讓妳工作做不下去」,就應該把它視為安全警訊,而不是單純情緒話。

對行為人來說,也要理解:分手後不甘心不是繼續侵入對方生活的理由。感情關係結束後,對方有權拒絕聯絡、拒絕見面、拒絕解釋。若持續以愛為名騷擾,不只可能讓自己背上刑事責任,也可能讓原本還能好好收尾的關係變成法律案件。

現代感情最重要的界線,是尊重對方說「不要」的權利。真正的愛不會讓人恐懼,真正的挽回也不是靠監控、逼迫與糾纏。當一段關係已經讓人需要保護自己,法律就不再只是最後一步,而是讓危險提前停止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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