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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期間兼職會出事嗎?補助、投保與勞資調解的法律風險

育嬰留職停薪原本是為了讓父母在孩子出生後有時間照顧家庭,但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仍然面臨房貸、租金、奶粉、托育與生活開銷壓力。有些人申請育嬰留停後,因收入不足而去兼職、接案或到朋友公司幫忙,心想只是短期工作,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可是,一旦牽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低收入補助、勞健保投保、就業保險與勞資調解,事情就可能變得複雜。
 

依勞動部資料,勞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於子女滿三歲前,最長可申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並得於育嬰留停期間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另外,勞動部也已推動 2026 年起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使育兒與職場安排更有彈性。 但這些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因育兒需求暫停原工作」,不是讓勞工一邊以留停身分領補助,一邊在外另有固定工作收入。
 

如果育嬰留停期間另有工作收入,最大的風險在於津貼資格與補助返還。勞動部相關函釋曾指出,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或另在受訓單位上課,因而領有政府核發相關津貼補助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換句話說,若實際上已有工作收入,卻仍繼續請領育嬰留停相關給付,未來一旦被查獲,可能面臨停止給付、追繳補助,甚至衍生不實申請的法律問題。
 

若同時請領低收入戶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風險會更高。因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通常會審查家庭所得、財產、工作能力與實際生活狀況。若受補助期間實際上有工作收入,但未申報或刻意隱瞞,就可能被主管機關認定資格不符,進而追討已領補助。這類案件最麻煩的地方,不是有沒有工作本身,而是有沒有據實申報、有沒有影響補助資格、有沒有造成不當領取。
 

另一方面,若兼職工作的工程行、公司或店家沒有幫勞工投保,也不代表這段工作不存在。實務上,僱傭關係會看是否有指揮監督、固定工作時間、報酬給付、工作內容安排等。雇主不能單純用「臨時幫忙」、「外包」、「現金給付」來規避責任。勞動部曾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沒有「試用期不用加保」的規定。 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等相關罰責;例如未投保職災保險可被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因此,育嬰留停期間若真的因經濟壓力需要工作,最安全的作法不是私下做、現金領、不要投保,而是先確認是否會影響津貼與補助資格,並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若已經發生爭議,要進行勞資調解,也應先評估調解紀錄是否可能成為主管機關查核補助資格的資料。因為一旦你主張「我這一年都在某工程行工作,雇主沒有投保」,等於同時承認自己在育嬰留停或受補助期間有工作事實。
 

這類案件沒有單一答案,必須看工作時間、收入金額、是否固定受僱、是否申報、補助種類、申請文件內容與主管機關認定。對勞工來說,爭取未投保權益是正當的,但要先知道可能牽動其他補助返還風險。對雇主來說,省下保費不是省成本,而是把未來罰鍰、補償、職災責任與勞資爭議一次累積起來。育嬰留停制度的本意是支持家庭,而不是製造法律陷阱;真正安全的做法,是把收入、投保與補助狀態說清楚、報明白、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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