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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債務、詐騙

謊稱網拍江蕙演唱會門票詐財

江蕙演唱會一票難求,連詐欺集團也搭上順風車,假借「網拍江蕙演唱會門票」,趁機詐財,刑事局於新竹、高雄逮捕范姓堂兄弟等10嫌,凍結帳戶30萬元現金,至少16人受害,查扣教戰守則、電腦、手機、提款卡等安毒吸食器,全案依詐欺、毒品等罪嫌擴大偵辦。
 
刑事局指出范嫌等人趁機搭上時事順風車,在國內拍賣網站以「網拍江蕙演唱會門票」為幌子,每張門票標榜3千到6千元,但收錢卻不給票。買家若要求面交門票,則藉口「人在花蓮,不方便」,要求買家先匯款,不然就賣別人。急於買票的被害人因此匯款被騙。警方表示,光是從去年12月23日到今年1月8日,至少16人受騙,每人被騙金額不一,最高金額5萬元。
 
法律解析
嫌犯藉由大眾買不到演唱會門票,謊稱打折出售門票卻又不給票借機詐財已觸犯刑法第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且警方在住處搜查出大量毒品及吸食器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
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
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
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
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及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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