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因為一時的衝動,與認識半年的男友訂婚了。但是後來想想,自己還年輕,不想那麼快就被婚姻束縳,而且仔細想想,我們才認識不久,應該要多了解對方才對,所以想要和男友商量取消婚約,但是又怕解除婚婚約是不是要付出什麼代價,好傷腦筋,我該怎麼辦呢?
歐歐您好,其實在民法975條就有載明,婚約本來就是無法強迫任何一個人履行的,就算是訂婚後,雙方也都是能有反悔的空間。但是如果因為婚約的解除而造成對方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而在訂定婚約時,若曾贈與對方之物品,當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當然,婚姻並非兒戲,在訂定婚約前還是要先想清楚再行動,才不會造成雙方往後不必要的麻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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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