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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一名A姓男子結婚後,育有一名小孩,不過雙方於隔年決裂分居,事後,A妻委託徵信公司跟監,發現到A男和多名女子搞曖昧,甚至在午休之際於停車場內搞車震,其中B女最常出現,某日,徵信人員卻發現,A男與B女一同前往旅館開房間,便立即通知A妻,並報警抓姦。當時,A男從旅館房間門縫發現到妻子與員警在場,便拖了三分鐘才將門打開讓眾人進入。
進入裡頭後,徵信社人員隨即錄影蒐證,發現床單有一攤血跡,而A妻當場將床單買下交給警方當作證據,確實有A男以及B女的DNA。不過B女表示以為A男已經離婚,再加上警方找到證人,發現到A男確實自稱自己離婚,因此將B女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期間,A男承認其確實有與B女交往,但他否認有與B女發生性關係,表示是自己打手槍,用衛生紙擦拭後,被A妻等人從垃圾桶撿到,趁隙抹於床單上,至於B女的血跡,則可能是衛生棉沒貼好,造成側漏所致。不過法官不採信,因此依法判其三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還記得前幾天全民法律便民諮詢見過一起案例,是一對夫妻,彼此間相當不悅地詢問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想要詢問一些離婚方面的法律,然而,專員在聽完他們的描述以後,才發現到為何他們彼此要如此不悅了。
原來,兩個人早就已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其中一方疑似不滿另方在離婚後馬上結交新歡,便到法院提出確認婚姻存在訴訟,結果遭到法院判定,兩人個人的婚姻關係仍存在著,而也令結交新歡的那方,吃上外遇通姦官司,慘遭到起訴處分。然而,未讓兩人離婚成功的原因,則是出在於離婚證人上頭。因為離婚證人是由男方所找來,但卻沒有親眼見證兩人有離婚的意願,導致法官認為沒有人親眼見證兩人確有離婚的意願,進而判定兩人的婚姻仍存在。
對此,全民法律便民諮詢裡的資深律師表示,協議離婚才需要離婚證人,然而協議離婚除了夫妻彼此同意,擬定好條件簽於協議書上外,且也得有離婚證人在場,好以鑑定清楚兩人是否有離婚的意願,以防止他方若是在日後認為這場離婚無效,證人也得以出來證明自身的清白,證明兩人確實已經離婚!也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自己新結交伴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