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一種由發票人(債務人)無條件承諾在指定的時間或見票時支付特定金額給受款人的票據。根據《票據法》,本票具備下列要件:
1.明確記載「本票」字樣;
2.載明無條件支付某一定金額的承諾;
3.記載付款日、付款地、受款人名稱、出票日與發票人簽名或蓋章。
與一般欠條不同的是,本票具有「票據力」,可以作為向法院聲請裁定或強制執行的依據。與支票不同,本票不需要透過銀行兌現,債權人可直接對發票人行使請求權,並可依法聲請法院核發「本票裁定」進行執行程序。
本票不還錢怎麼辦?怎麼用「本票裁定」快速追債?
本票的最大特點在於其法律上具備可裁定性與可執行性,債權人可利用「本票裁定」快速追債:
1.提出聲請:債權人可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需附上本票正本與聲請書。
2.法院審查:法院進行形式審查,若本票具備法定要件且債權明確,將核發「本票裁定」。
3.裁定送達:法院將裁定送達債務人,債務人若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或抗告,即視為確定。
4.聲請強制執行:裁定確定後,債權人即可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包括查封動產、不動產、扣押銀行存款、限制出境等。
本票裁定的程序簡便、成本低、時間快,是債權人經常使用的債務回收工具。
收到本票裁定後能怎麼抗辯?債務人有哪些權益?
即使債權人取得本票裁定,債務人仍有以下救濟與抗辯機會:
1.提出異議或抗告:債務人可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異議,法院會審查其主張,例如本票偽造、票據已清償、票據條件未成立等。
2.請求法院撤銷或停止執行:若本票來源有重大瑕疵或已償付完畢,可聲請法院撤銷裁定,並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3.提供反擔保:債務人可提供擔保金或擔保品,請求法院中止執行,保護自身財產暫不受凍結或拍賣。
4.訴訟程序繼續抗辯:法院接受異議後,會將程序轉為本票訴訟,雙方得就票據效力與債務成立進行實質爭訟。
本票制度雖保障債權人快速執行,但仍保留債務人合理抗辯空間,確保程序公正性與當事人權益。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處理本票糾紛?
▪ 案例一:簽名爭議,法院認定偽造本票無效
甲持一張本票聲請裁定,乙收到後提出簽名並非本人所為。法院委請筆跡鑑定,結果判定為偽造,法院撤銷裁定並駁回聲請。
▪ 案例二:債權已清償,仍遭聲請執行
丙曾開立本票借款,後已全額償清,但未收回票據。丁持票聲請本票裁定。丙提出銀行匯款證明與收據,法院確認債權已消滅,裁定無效。
▪ 案例三:轉讓未告知,裁定遭撤銷
丁將本票轉讓予戊,但未依法公告或通知原債務人,戊持票裁定後,債務人提出異議。法院認為未依法通知債務人,轉讓不生效力,撤銷裁定。
▪ 案例四:債務人未提異議,裁定確定後執行生效
己借款開立本票未還,庚提出本票裁定,己未於10日內抗告。法院裁定確定後,庚依法查封己名下汽車並進行拍賣,回收部分債權金額。
如何避免本票風險?撰寫與使用上的法律建議
▪ 對債權人與債務人而言,正確使用本票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 本票上應明確記載金額、受款人、付款日等基本要素;
▪ 切勿空白簽署,避免被惡意填寫;
▪ 若本票作為擔保工具,建議另訂契約說明本票性質與履約方式;
▪ 債務履行完畢,務必收回本票或要求開立清償證明,避免日後被濫用;
▪ 收到本票裁定應於10日內審慎處理,必要時委託律師提出抗辯。
本票是雙面刃,善用才能保障權益
本票制度設計在於快速保障債權人債務履行,但若操作不當,也可能成為債務人承擔不必要責任的工具。債權人應了解裁定與執行程序,妥善準備證據文件;債務人則應熟悉異議與撤銷機制,適時提出救濟。無論你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建議在涉及票據前諮詢專業法律意見,才能避免本票變成未爆彈,反而損害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票據糾紛或法律需求,歡迎聯繫我們團隊,我們將提供最即時、專業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