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因為爸爸在外面有女人,還跟那個女人住在外面有很久很久的一段時間,媽媽靠自己扶養我們3個姐妹到現在,至少有12年以上~爸爸對家裡完全置之不理,當然每個月也沒有給媽媽生活費,賺的錢都拿去賭博,和小三幸福著,媽媽為惹我們,而犧牲自己的健康去上大夜班,為的啾是大夜班的薪水比較多,前前後後還一直打電話來跟媽媽要錢,整天騙東騙西,啾為惹要錢,開著媽媽的車,載者小三,超速還要媽媽來繳罰單,身體不舒服還要跟媽媽要錢看醫生,車子不還.罰單也不繳.完全無音訊,只有在缺錢的時候才會出現,媽媽想離婚 他卻避不見面,既然對我們沒感情惹,為甚麼.....又要繼續牽扯? 反正有很多很多的煩事,說也說不完,我只是想請問你們的專業人 對於不負責任的父親,要怎樣才可以順利的訴請離婚
(可以盡快回覆嗎?因為媽媽為惹不負責任的爸爸, 搞得身心俱疲,想必這10幾年的時間,還不能讓爸爸回家,媽媽也不想給他機會惹,所以......請你們可以回覆我嗎?)
上面那位大大說的不正確喔 台灣法律沒有所謂分居條款
依照你的情況.只要你媽媽想要離婚 我們有辦法處理你父親的問題
甚至要你父親跟小三付出傷害妳整個家庭的代價
請來電洽談 0927836556 王專員
2011-11-30 11:31
Mandy
小孩可以幫忙作證吧,法院因該會懂得,直接去訴請離婚,順便找鄰居或誰誰誰來證明應該就可以了吧
2011-12-02 10:31
阿和
只要能提出證據,去法院告她不就行了?
2011-12-0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