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老公每天下班回家,一身酒味,總跟我說他是去應酬。逼問下才得知原來他是去酒站找女人!我一氣之下說要告他,他竟然跟我說他是花錢去嫖妓,我告不成他?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法律上所說的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而相姦對象並不限於良家婦女,即使是娼妓,亦不防礙構成要件的成立。換句話說,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就算配偶宣稱他只是花錢嫖妓,但實際上還是會構成通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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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