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結婚已經是十多年了,但一直以來我都容忍著老公一喝酒就會打我的事實!對於這樣的情況,最近是愈來愈頻繁…,我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呢?
發生家暴事件,可以說是一個人終生無法抹滅的陰影,但真的能勇敢站出來聲請保護令的人卻是少之又少!建議您,如果家暴事件是相當嚴重的,您可以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以維護您自身的安全;再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暫時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處所。
三、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保護令所定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之必需品。
四、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警察機關有保護被害人義務,您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保障您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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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