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已經協議離婚了,也都簽字了~
但對方就是不肯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小君您好,其實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 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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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