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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探討

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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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 還是保有配偶權

一名A姓男子,被妻子提告妨害家庭,外遇的對象,就是公司內助理,兩人經常用簡訊情話綿綿,互稱哥哥、寶貝,聊天內容有「我愛你」、「下班會去妳那裡」等,女方還會將生活用品,帶到男方家中,證實兩人多次到對方家裡過夜。

外遇的兩人辯稱,男方與妻子婚姻失和許久,兩人已是有名無實的夫妻,也已經簽立分居協議,夫妻間還有許多官司,證實兩人都有離婚意願。合議庭認為,從外遇的兩人對話,以及鄰居的證詞,證明兩人有到住處過夜行為,因此男子有違背婚姻的忠實義務,雖然兩人感情不睦,但在離婚之前,還是要尊重對方,且配偶權益依然存在,因此判決兩人須賠償。

夫妻感情不睦 也不可有外遇行為

外遇對於現在社會來說,已經變的不稀奇了,不但電視上常看到,連自己生活周遭,都常出現外遇的案例,徵信社調查結果,其中在職場上,認識第三者的機率,卻是外遇案件中最高的,不只是每天相處的同事,有時還可能是客戶,或是合作公司的員工,因為接觸的人變多了,相對的誘惑也增加許多。

若跟自己的伴侶,相處的不愉快,兩人關係到達冰點,此時有一個跟你很合,有共同話題,又長期相處的人出現,就可能有外遇發生,通常會外遇的人,會將自己的伴侶與第三者比較,而吵架的時候,都只會想到伴侶的缺點,而剛與第三者交往,當然只看得到對方的優點,此時內心的小惡魔,就會將你推離正軌,讓外遇事件變得離所當然。

外遇是婚姻最可怕的殺手,儘管兩人關係不好,也不該有外遇行為,畢竟對對方來說,還是一種傷害,換個角度來看,若是對方有外遇,而自己是受害者,這樣就能明白這種傷害,到底有多深,雖然夫妻可能沒有感情,但還是要互相尊重,真的有另一個喜歡的人,還是要先將婚姻問題處理完畢,結束一段感情,才能夠去開始下一段戀情。發現配偶外遇,或是有離婚的需求,想要尋求相關法律協助,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是您最好的選擇,我們處理過許多的法律問題,了解怎樣的問題,適合哪些的法條,只要願意相信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我們絕對能處理好所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