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是一種訴前保全措施,係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或逃債,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對方特定財產或債權,以保障未來訴訟判決的執行可能。不同於假處分要件較嚴,假扣押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1.有一定債權,例如契約債、侵權債等;
2.債權成立有相當理由(如具保全理由、證據初步足夠);
3.債務人有轉移或隱匿財產之擔憂;
4.聲請程序依法進行並提供擔保。
透過假扣押,債權人可以在判決前,就取得對特定財產的控制,避免勝訴後無財產可執行。
假扣押與強制執行、假處分有何不同?我該選哪一項?
你或許會問:假扣押與假處分、強制執行相比有何差異?依《民事訴訟法》,三者主要區別如下:
1.假扣押:適用於金錢債權保全,先扣押財產,日後拍賣變現。目的在確保未來判決金額可執行,只要債權具備性質即可聲請。
2.假處分:適用於非金錢目的,例如求取得不動產登記、排除妨害或停止特定行為。要件較嚴,且多為非金錢類債權使用。
3.強制執行:需先有確定判決或調解書、公證債權狀等「執行名義」;在債務人未自動履行後,債權人可申請查封、拍賣等程序。
4.聲請與擔保的差異:假扣押聲請提交擔保金或擔保人承諾;強制執行則不需另擔保;假處分亦須擔保但依當時情形而定。
因此,若你尚未取得確定判決但擔憂對方轉移財產,即可以假扣押作為初步防衛措施。
假扣押聲請後,債務人如何防禦或救濟?
債務人被申請假扣押後,仍享有下列救濟與抗辯方式:
1.提出抗告或請求假扣押的撤銷:若認為債權不成立或沒有保全必要,可於法院裁定後一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2.提供反擔保以取代原擔保:例如提供不動產抵押或保證人,並解除假扣押。
3.對法院裁定聲明異議:法院若未符合法定要件,得由債務人聲請撤銷,並由法院重新審查。
4.聲請回復財產現狀或精神慰撫:若因假扣押造成名譽或實質損害,可在訴訟勝訴後請求賠償。
此制度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避免誤扣或無端積壓資產損害。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裁定假扣押爭議?
▪ 案例一:債務人濫用登記權欲逃債,假扣押成功保全
某甲與乙間債務契約,乙為防轉移財產,聲請法院假扣押乙名下不動產,法院認為契約債權合理且有轉移疑慮,裁准扣押,後乙認賠金勝訴仍無財產逃債,假扣押成功保全債權。
▪ 案例二:債權證明不足,法院駁回
丙聲請扣押丁公司股權,但未提出明確契約證據與債權計算明細。法院認為債權成立不明,裁定不予假扣押,且令丙負擔訴訟費用。
▪ 案例三:債務人提出反擔保後解除扣押
戊債務人遭聲押其存款帳戶,隨後提供另一筆不動產抵押並請求解除。法院審查無疑後,裁准撤銷假扣押令,並解除其財產限制。
▪ 案例四:錯誤假扣押致損害,法院判賠
某聲押後才發現債權已和解,債務人因被扣押無法運用資金,導致違約損失。法院認定聲押無必要,債務人勝訴獲得精神慰撫金與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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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防禦策略:編寫抗告書、異議聲明、反擔保繳納
▪ 執行後追蹤、解除假扣押、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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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不是結束,而是爭取下一步的利器
假扣押是債權人維護未來權利的重要法律工具,能阻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但你也須注意程序合法、證據充分與是否可解除扣押。若你正面臨債務糾紛或資產保全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策略性分析、程序支援與後續追償協助,為你的權利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