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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人離世之後,遺產的繼承問題往往成為家族間的敏感議題。很多人以為「長子一定優先」、「配偶可以全拿」,但根據我國《民法》規定,遺產繼承有明確的法定順位與分配方式,一旦搞錯順序,不僅會導致分配爭議,甚至可能被法院否定繼承資格。
本文將帶您了解台灣法定繼承順位的詳細規定、常見問題解析,以及實際案例判決,協助您在繼承問題上做出合法又明智的安排。
繼承順位是誰先誰後?配偶到底算第幾順位?
根據《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的順位共分為四等親等,依序如下: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配偶在所有順位中不屬於獨立順位,而是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也就是說,配偶會與上述各類人共同分配遺產,但其分配比例會因不同順位而異。
例如:
▪ 若亡者有子女,則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遺產。
▪ 若無子女,但有父母,則配偶與父母平均分配,但配偶最低取得一半。
▪ 若僅剩兄弟姊妹,則配偶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二。
▪ 若只有祖父母,配偶取得四分之三的遺產。
此外,若亡者無任何親屬而只有配偶存在,配偶即為唯一法定繼承人,繼承全部遺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經認領的子女也具有法定繼承權,地位等同親生子女。
若同順位有多人,遺產怎麼分?一定平均嗎?
根據民法,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通常平均分配遺產,除非有遺囑另行指定。
舉例來說,若亡者有三名子女與一位配偶,則四人平均分配遺產。若其中一名子女已先過世,則其名下的子女(亡者的孫子女)可代位繼承其應得份額。這稱為「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兄弟姊妹的子女。
若繼承人之一於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權,例如放棄繼承或被法院宣告不適格,原則上由其他繼承人依比例承受,若有代位繼承人則依法律順序遞補。
也有實務案例中出現兄弟姊妹不願平均繼承,主張自己照顧父母較多而要求更多份額。但法院通常認為,法定繼承原則是均等分配,除非能證明有特殊協議或父母生前另有遺囑安排。
例如:某案中大兒子多年照顧父親且負擔醫療費用,父親過世後主張應多分,但因無遺囑佐證,法院仍判決兄妹三人平均分配遺產。
有遺囑還需要看繼承順位嗎?遺囑會不會被推翻?
當亡者生前留下有效遺囑時,遺產應依遺囑內容優先分配,但不得侵害「特留分」。
所謂特留分,是民法為保障直系血親、配偶等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若遺囑分配已侵害其權益,繼承人可向法院主張特留分回復請求權。
特留分比例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配偶與父母: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祖父母:無特留分保障
舉例來說,亡者留下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給某慈善機構,若其配偶與子女尚在,他們可主張特留分,請求部分遺產返還。
實務案例中,有一案是父親遺囑將大部分財產指定給再婚妻子與外人,兒子提出特留分請求訴訟,法院判決遺囑有效,但再婚妻子需返還部分遺產給兒子,確保法定繼承權未被剝奪。
此外,若遺囑因格式不合法、簽名不全或被認定為受脅迫而無效,則仍回歸法定繼承順位處理。
繼承順位決定遺產走向,專業協助避免糾紛
繼承看似單純,其實充滿法律細節。順位不清、份額模糊、遺囑無效或侵害特留分,都是導致家庭失和與訴訟的主因。
透過了解法定繼承順位與分配原則,搭配正確的遺囑設計與財產規劃,不但可以保障重要親人的權益,也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情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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