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指法院因為被告涉嫌犯罪、涉嫌滅證、恐逃亡或可能再犯罪,而依法將其限制自由的措施。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103條規定,羈押分為「拘提羈押」與「收押羈押」,兩者在程序與目的上有明顯區別:
▪ 拘提羈押:法院或檢察署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嫌疑重大者所為的臨時拘留,主要目的在防止嫌疑人逃逸或湮滅證據。
▪ 收押羈押:一旦法院作出羈押裁定,被告會持續被關押,待審判或裁判結束,直到宣告無罪、撤回起訴或判決確定才會解除。
羈押程序需符合法律要件,若法院認定相關要件不存在,拘押將被裁定解除或不予續押。
哪些情況會被羈押?被羈押該怎麼反應?
法院會考量三大羈押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 重大嫌疑:必須有可靠證據令人合理相信被告可能犯下重罪。
▪ 羈押事由:包括逃亡可能、湮滅證據、再犯風險。
▪ 羈押必要性:即在沒有其他限制自由手段(如交保、監視居住)的情況下,羈押必須是唯一手段。
若遭羈押,應採取以下對策:
▪ 請律師提出交保或監視居住聲請:如果能提供保證金、擔保人、住居證明或健康狀況,可申請替代羈押。
▪ 提出必要證據與說明:針對湮滅證據等指控,主張自己不存在相關行為或已配合調查。
▪ 定期申請異議:律師可依刑訴法第109條,每14天為限申請一再審、聲請補充交保條件。
被羈押並非定罪,律師的介入與聲請很大機會改變羈押結果。
羈押多久才會開庭?能否提前申請處遇?
被羈押後,法院需要依程序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但實務上有以下界限:
▪ 情節輕微的案件:通常會在30至45天內進入第一次庭審與調查程序;
▪ 較重大案件:审理時間可能延長,法院可依据案件复杂度安排多次傳喚。
被羈押者在羈押期間也有基本權利,包括:
▪ 探視權:家屬、律師可探視,且需依法保障面談機密性;
▪ 新聞接觸權:可獲受刑事法庭公告裁定、起訴事實書等公文;
▪ 健康照顧與輔導權:依《監獄行刑法》,可申請醫療、心理諮詢及教育輔導。
家屬與律師也可申請各種處遇:
▪ 醫療假釋:若被告患有重大疾病,符合條件可申請醫療假釋;
▪ 假釋及減刑條件準備:若送進監所可協助被告準備後續假釋審查與矯正條件。
羈押案例實錄:如何成功解除羈押?
▪ 案例一: 虛報地址所得解除羈押
李某因詐欺被起訴,檢察官主張其會湮滅財務帳本。不過律師提出其已主動提供財務記帳資料並交代出貨地點、無住宅變動。法院認定沒有要素支持湮滅證據,裁定以交保解除羈押。
▪ 案例二:違反條件再羈押判決加重
吳某因重大傷害被羈押,後獲交保回家,但期間又涉嫌干擾證人。地院立刻裁定收押,羈押期間延長直到判決為止。此外法院在定罪時將其再犯因素納入量刑因素,導致其判刑加重。
▪ 案例三:健康狀況獲醫療假釋
張女被羈押期間診斷為晚期癌症。在律師與家屬合力提交醫療報告後,法院判定其適於外部治療全程,准予醫療假釋,並定時回報醫療進度。
我們提供哪些羈押相關法律服務?
以下是我們專業服務項目:
▪ 羈押救濟評估:分析案件是否符合羈押要件,提出釋放建議。
▪ 交保/監視居住聲請:協助整理擔保人、財產證明、住居與保證金資料。
▪ 律師代理出庭:開庭辯護、調查程序參與。
▪ 探視安排與家屬協調:協助安排探視並維持機密聯繫。
▪ 醫療假釋與矯正申請:提供醫療證明與建議矯正安排。
▪ 案情策略分析與輔導:協助權衡調查策略、證據應對與後續假釋/減刑可能性。
▪ 進入監所後法律後續輔導:包含減刑、假釋、行刑協助、法律諮詢。
羈押不是定論,專業聲請與法律程序能改寫命運
羈押無法避免,但可以質疑其合理性,爭取交保或假釋。律師的介入與及時救濟是成功爭取自由的重要關鍵。
如果您或親友目前遭遇羈押狀態,請務必儘速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我們將協助您分析案件情形、提出適當聲請、保障權益,讓您的聲音被聽見,重新迎接自由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