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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債務、詐騙

討債公司恐嚇 學生遭詐騙上百萬

陳姓鋼琴老師,號稱能讓學生取得英國知名音樂學院音樂治療師的資格,從事幼教的許女望女成鳳,簽本票,籌了420萬元給陳女,但許女的女兒上課後,發現是場騙局,拒絕繳費,沒想到陳女找來討債公司要錢,開始到許女及女兒住所及上課幼稚園噴漆及撒冥紙,造成許姓母女2人不敢回家,警方據報循線逮捕陳男及討債的楊嫌共7人,全案依詐欺、恐嚇取財及組織犯罪嫌送辦。

法律解析

陳女在此案例中已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何謂組織犯罪?
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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