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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家事

禍從口出,一句話害死女兒

一對同居男女平日經常吵架,男子也曾對婦女家暴,但鄰居們也敢怒不敢言,一天爭吵中男子作勢將女兒丟進滾燙的沸水中,女子喊出:「有種就把孩子丟進去」,男子被激怒,真的把女兒丟進去,雖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最後男子被法院收押被判無期徒刑。
 
法律解析

男子依刑法第272條最高可判處死刑,而女子那句「有種就把孩子丟進去」可依刑法29條教唆殺人罪判刑。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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