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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多少
勞資爭議

什麼是競業條款?為何公司要限制離職後的工作選擇?

競業條款(Non‑compete clause)是雇傭契約中的一項條款,目的在於禁止離職員工在一定期間、一定地區內,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工作或業務,以保護企業機密、客戶資源與商業優勢。
 
主要內容如下:
 
1.限制區域:通常為原公司業務經營或影響範圍所及之地區,可為全國、某縣市或某商圈。
2.限制期間:多為三個月至兩年不等;有合理時間才能獲得法院支持。
3.限制範圍:通常明定員工不得加入競爭公司、開業與供應相似產品/服務等。
4.補償機制:依現行法規,雇主若要求訂立競業條款,應提供合理補償(如補貼生活費或薪資補償),否則條款易被判定無效。
 
競業條款能保護企業機密與市場利益,但若訂立過於寬泛,可能涉嫌不當限制勞工職涯自由。

什麼是競業條款?
 
競業條款是否會剝奪我的工作自由?條件有哪些保障?
 
勞工常擔心簽訂競業條款後,可能無法找到新工作、導致無薪恐慌,以下為保障原則與規範要求:
 
1.補償是關鍵要素
公司必須在員工離職後支付合理補償,例如依離職前薪資比例(月薪 50%~100%)支給補貼,若無補償,條款極有可能被判無效。
 
2.時間與地理範圍要合理
法院通常評估期間是否過長、地理範圍是否過廣,除非證明是合理保護公司利益,否則過度限制可能被裁定無效。
 
3.內容需具體明確
條款應具體說明禁止事項,例如不可任職於特定行業或客戶,不宜泛指「任職競爭公司」。
 
4.政府禁止無補償條款
勞動部明定雇主不得以對勞工不同意為條件,才能享有補償,否則構成違法單方強制。
 
5.條款不影響基本權利
競業性限制不得剝奪職業自由、經濟自立與轉職權利,否則屬憲法保障權利之侵害。
 
若你簽署了競業條款,卻未獲補償、範圍過廣或內容不明,建議事前諮詢法律專業,評估該條款有效性。
 
離職後被要求簽不合理競業條款,我可以怎麼做?
 
若雇主仍強迫簽署或離職後以競業為由禁止入職,你可採取以下方式維權:
 
1.評估條款是否合法有效
▪ 檢視是否附帶補償、補償是否合理;
▪ 是否限制過度,超過工作範圍或地理限制過廣;
▪ 內容是否不具體或口頭告知未寫入契約。
 
1.主張條款無效,繼續新工作
如你已在新公司上班,雇主若主張違約,你可透過法院提出「條款無效」訴訟。
 
2.向勞動局申訴或以民事訴訟請求解除限制
如仍遭人資壓迫,可申請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或以民事訴訟確認條款無效並求償。
 
3.保存證據與律師協助蒐證
留存契約、通知、薪資補助文件等,並請律師協助談判或訴訟。
 
4.惡意使用條款恐遭反訴或賠償請求
雇主若在無效條款上強迫你不就業,你可反訴求精神賠償或請求復職與薪資補償。
 
總之,你有權反抗不合理限制,依法取得就業自由。
 
案例解析:法院如何裁定競業條款爭議?
 
▪ 案例一:補償不足條款被宣告無效
A簽署競業條款但未收到補償,離職後加入直接競爭對象。雇主提起違約。法院認定條款無補償,依法無效,因此駁回雇主求償。
 
▪ 案例二:合理補償條款獲支持
B離職後加入相同市場,但其原公司有依契約依比例支付薪資 50% 補償,且條款時間僅 6 個月,法院認為合理,駁回 B 判賠訴求。
 
▪ 案例三:地區過大條款被部分撤銷
C與公司簽署競業限制條款要求一年內不得在全球任何地區從事相同行業。法院認定地區範圍過大,只認可特定城市或省份限制,其餘部分無效。
 
▪ 案例四:內容模糊不具體被判無效
D與廣告公司簽約後離職,公司依口頭要求 D 不可以進入任何代工或創意公司做設計,未明確排除非直接競爭。法院判該條款因不具明確競業定義而無效。
 
我們提供哪些「競業條款」相關法律服務?
 
▪ 合約簽署前條款審查與評估
▪ 職前協商競業補償金額與方式
▪ 被限制就業後評估條款效力與解除方式
▪ 向雇主交涉爭取解除或修改條款
▪ 提起確認無效申請與損害賠償訴訟
▪ 提供就業轉換與風險評估諮詢

競業條款不可怕,但要依法合理
 
競業條款是保護企業商業利益的工具,但只能在合理期間、地區與範圍內施行,且必須依法補償。若你簽訂了條款,但內容欠佳或補償不足,千萬別被限制得無法就業,你有權依法抗辯與求償。若你正面臨被迫簽署競業或離職後受限狀況,歡迎聯繫我們的專業法律團隊,提供你完整諮詢與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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