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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家事

與小三以夫妻名義陪產 無罪

一位人妻無意間看見丈夫與陌生女子親密逛街,因而起疑請徵信社調查,才知丈夫外遇曾和女子同居八個月,更以「夫妻」名義陪女子生產,故對兩人以妨害家庭名意提告,因被告人拒做DNA比對,無法查證是否通姦,僅能證明兩人同住一屋,互動頻繁,雖有令人非議之處,最後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法律解析

刑法:第239修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請求這脞婚,若有通姦行為,自然得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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