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又稱傳喚票)是法院或檢察署用以通知當事人或證人出庭的法律文書。傳票依功能可分為:
▪ 出庭傳票:要求被告、證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庭接受訊問或出席調查
▪ 執行傳票:執行法院判決,如強制清償、拍賣財產時所發出
▪ 證據傳票:要求當事人出示文件、物件或證據資料
傳票會載明出庭或履行義務的時間、地點與後果。例如案件當事人收到刑事傳票卻拒不出庭,法院可發出拘票甚至發動通緝。執行傳票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可進一步查封凍結財產、拍賣標的物,以強制履行判決。
傳票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收到傳票就必須出庭或配合執行,否則後果可分為民刑兩種方向:
刑事案件
▪ 被告收到傳票卻無故不到庭,法院可核發拘票拘提
▪ 若情節嚴重(例如不斷逃避出庭),法院可發布通緝,逮捕後不得交保或交保難度大幅提高
▪ 道歉補充理由並不一定能抵銷法律後果
民事與行政案件
▪ 當事人不到庭,法院可能視為放棄或缺席判決,最終判決將依對方主張為主
▪ 執行傳票逾期未履行,可能遭查封、扣押或拍賣財產
▪ 證人傳票若不到庭,法院可強制拘提,並可能科以罰款
簡言之,收到了法律傳票,就有出庭或履行義務,否則可能面臨拘提、通緝、裁決缺席或財產被強制執行等後果。
沒有時間赴庭怎麼辦?可以延後嗎?
若接獲傳票但因工作、健康或出差等因素無法如期赴庭,可採下列方式處理:
1.主動聯絡法院或檢方,提出延後申請
2.提出正當理由書或醫囑、出差證明等佐證資料
3.律師出庭代為陳述:在部分案件中可委託律師代為出庭,提出辯解或控告理由
4.利用影片連線或電話出席:疫情或偏遠地區之便利方式,須提前申請並經法院許可
5.緊急狀況聲明補辦出席程序:如意外受傷、臨時事故,可於事件解除後,以書面方式補出庭說明
若在傳票規定日期及時間已正式申請延後或派律師出庭,法院通常會考量情形合理予以安排調整。唯若無通知或證明,仍可能被認定逾期不到庭而受制裁。
相關法條與程序要點
以下為傳票相關主要法條與制度重點:
▪ 刑事訴訟法:規範被告、證人等應接受法院訊問的義務,逾期不到庭可核發拘票、通緝
▪ 民事訴訟法:若一方當事人或證人不到庭,不影響程序進行但將做缺席判決
▪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執行傳票若不履行,可做行政強制執行
▪ 法院公告與書狀送達流程:須依法送達、公告後生效,當事人取得通知後應遵守相關載明的出庭或執行義務
此外,法院會依案件類型(民、刑、執行、調查)發出不同類型的法律文書,如傳票、拘票、通緝書、執行命令書等,目的都是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運作。
實務案例與法院裁判解析
▪ 案例一:被告逃避出庭三次被拘提
劉姓被告於接獲刑事案件傳票後拒不到庭,法院三度送達傳票均無回應,最後核發拘票並召開庭審。被告被拘提後未再提供合理說明,法官當庭裁定羈押。
▪ 案例二:證人代理參加取得證據
吳小姐收到民事庭傳票在外出差,事先委託律師出庭並提供書面證詞。法院確認其證言可信後,記錄在案並繼續進行程序,不影響後續判決。
▪ 案例三:執行傳票未履行造成財產查封
張胡某在民事案件中需返還借款或轉讓資產,但未履行執行傳票命令。法院依法查封其不動產,並轉為拍賣程序,最終抵償債務與法院費用。
我們提供哪些與傳票相關的專業服務?
若您收到法院或檢察機關傳票,但不曉得該如何應對,我們提供以下專業法律協助:
▪ 初步法律諮詢與傳票內容說明
▪ 評估應對策略(出庭或申請延後)
▪ 撰寫並送出合理延期申請或代理出庭委任書
▪ 出庭陪同或律師代理出席
▪ 協助證人理清證詞、準備書狀與說明理由
▪ 協助繳納或協商執行傳票項下之義務
▪ 若被拘提或逮捕,提供保釋、交保協助與偵查階段法律協助
▪ 執行案件後協助解封財產與權益復原
傳票不是「紙片怪獸」,而是放大注意的法律信號
傳票代表司法程序進入下一步,不可輕忽或拖延。適度因應、合法代為出庭、積極處理相關事務,可以減少對人生、財產與自由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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