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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詩人罵「變態」男得恐慌症

北市一名曾出版詩集的李姓男子,不滿陳姓友人曾以「異樣眼光」觀望其游姓女友,2014年12月間與女友在關渡美術館門口遇見陳男,憤而咆哮辱罵「變態」、「滾」等語,陳男突然挨罵後身心受創,就醫發現因此罹患恐慌症,導致時而暈眩,怒告李男妨害名譽罪,士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李男罰金3千元確定,民事部分今判李須賠償4萬3千多元,可上訴。

法律解析

本案件李姓男子因咆哮辱罵不雅字眼,已觸法《妨害名譽》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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