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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登錄」必留痕跡 駭人反害己
凡走過必留足跡,電腦裝置的登錄或傳輸資料都會留下紀錄,賴都賴不掉。檢察官指出,科技進步,反向追蹤也變得容易。
律師陳亮佑說,沒有正當理由輸入別人臉書、會員帳號、密碼,或是未經授權刪除別人電腦內的檔案、電子郵件,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而破解電腦的保護措施,侵入他人電腦做程式修改或拷貝、刪除重要檔案,也會觸法。
檢方指出,通常只要透過IP位址反向追蹤,就能查出從那裡登錄和使用的載具,而刪除別人電腦內資料的,多半是信得過的人,從時間、地點等線索追查「並不困難」,只要動過手腳,都不會船過水無痕。
檢方表示,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除了刑事責任,還涉及侵害隱私,被害人可以求償,可能付出慘重代價,切勿以身試法。(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