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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菸 當心觸法 最高重罰五萬

台中縣衛生局2009年4月接獲檢舉,指有人在網站販售外國香菸,稽查人員發現網站上張貼荷蘭、法國、英國、香港等香菸,每包都以一元起標,立即找賣家林姓男子釐清。林男告訴稽查人員:「每次出國旅遊都會買香菸,想和同好分享,沒想到還沒交流過就觸法。」,稽查人員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林男開罰一萬元。
 
法律解析

「菸害防制法」於2009年1月11日施行,規定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且不得以郵購、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售,違者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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