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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傳裸照給女同學遭惡意散佈

一名國中男生,和心儀的女同學以通訊軟體聊天時,小男生竟要小女生互傳裸照,想不到女方拒絕後卻要男方傳圖,只是最後這名國中男生的裸照卻被散佈,許多網友還紛紛到國中男生臉書上貼圖並直呼「露屌男」。警方偵訊後,依散佈猥褻照,移送少年法庭。
 
法律解析

事件中的女同學因為散布、播送男同學的猥褻照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未成年猥褻物品罪,刑法上第235條第1項也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許多未成年男女因為一時好奇、好玩、炫耀,拍下自己裸露的身體給身旁朋友觀覽,導致照片外流,不但自己身心受傷,又有法律上的刑責,建議身旁的家長,時常關心子女的舉動,避免又有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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