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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 PO 未成年抽菸 當不成英雄反一身罪責

一群國中生跑到國小內抽菸,一名男子打球時發現拍下影片並貼上網,並被網友轉載,引發爭議。其中一名體型較壯碩的學生未穿校服,另一名穿校服學生還自己報上校名、班級、學號,並嗆拍攝者「你拍就拍,管那麼多是要死喔!」還譏拍攝者要「要拍就不要抖」;拍攝者則回嗆「我會怕好嗎,怕你們這些『壞囝仔(台語,壞小孩)!』」彰化縣府社會處說,學生抽菸違反校規。
 
法律解析

由於拍攝男子將未成年抽菸影片po上開放性網站,影片尚未做任何保護措施,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可裁罰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罰款。而抽菸學生除了違反校規外,也觸犯了《菸害防制法》第28條:違反第12條第1項,未成年吸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且吸菸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偕同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現在網路上流行將他人犯罪行為PO網批評,PO網時沒注意被拍攝者身分或相關處理,因此觸犯相關法規,建議您拍攝後,轉送到相關單位檢舉,而不是PO網批評導致自己觸犯一身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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