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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當眾霸凌 童軍繩綑綁弱勢學生

一年來不斷遭高中同班三名男同學霸凌的小明,多次遭掌摑、走路時突然被推倒,或從背後大叫驚嚇,甚至遭以童軍繩綁身、胸口和腰部,拖著在校園走廊四處跑,對於此事件導師竟只有口頭勸告,校方也沒主動向教育局通報,直到小明忍不住向家人哭訴,整件事情才曝光。
 
 
法律分析

在案例中,對小明霸凌的三位同學,因為多次欺負小明,甚至用童軍繩綑綁小明,導致小明身心受創,在《刑法》上觸犯了第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和第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三名同學身分為未成年,也觸及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 條第1 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而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也依兒少法第187 條應負連帶責任。
 
雖然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上,7 歲以上未滿12 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 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保護處分。不要因為一時愛玩或認為因為未滿18在法律上處罰很輕而觸犯法律,不但自己要受罰也拖連到父母。
 
校園方面因為沒主動通報,觸犯了校園霸凌法第25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或懲戒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懲處。
 
學校因應校園反霸凌的相關措施:

  1. 依規定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2. 陸續辦理各項教師專業進修,並提醒老師們重視「正向管教」及加強 「親師溝通與合作」,提升教師班級經營技巧,及時並有效導正學生的偏差行為。
  3. 針對學生將辦理各項教育宣導活動,積極宣導「何謂霸凌」、「霸凌法律常識」、「反制霸凌管道」等活動,讓學生懂得保護自己及尊重別人。
  4. 持續加強推動品德教育、人權法治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提升學生良好的道德觀念,培養正向思考導正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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